有關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江南大學聯合主辦的“中國食品安全發展報告(2013)暨中國食品安全網絡輿情發展報告(2013)出版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報告作者和與會專家學者圍繞我國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網絡輿情的現狀、風險、特點等進行了探討。
與會者認為,我國食品安全系統風險總值下行趨勢明顯,“總體穩定、逐步向好”將成為未來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情況的基本走勢。我國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原因大多數以人源性因素為主。一些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出于對經濟利益的瘋狂追求進行不當或違規違法生產加工等,是引發食品安全風險的主要因素。鎖定不當和違規違法行為,通過政府監管、市場監管與契約治理等多種方式,從源頭上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應成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途徑。
加大食品安全違法打擊力度
從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至今,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揚州全國人大代表周善紅認為,經營者固然有他們應該負擔的責任,國家和政府同樣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食品安全法》雖已出臺,但我國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法律還不夠健全,打擊還不夠力度,違反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太低。
周善紅建議,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監督體系。把農業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工商部門、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合并為國家食品安全部或食品安全局;加大力度培養食品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力和專業素質;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為監管提供統一的科學依據。
此外,周善紅重點強調,要提高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嚴厲程度,加大打擊力度。現行法律制度具有“軟法性”的特點,如《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力度明顯不夠。又如,《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處罰金額要根據有無“非法所得”來確定,這給執法部門執法帶來困難,實際上放縱了違法者。
在彭靜看來,目前的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體系存在現行標準適用交叉重復矛盾問題,比如大量標準制定于《食品安全法》實施前,標準之間交叉、重復、矛盾等情況突出,缺乏協調性,去年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就是因此而起。
雖然國家衛計委已于去年啟動食品標準清理工作,計劃在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標準中涉及安全內容的整合工作,然而現實中標準體系間存在大量的問題,仍是人們每天都要面對的。
彭靜委員認為,與食品食用、包裝相關的,如筷子、發泡餐具、PVC食品包裝、方便面碗外側光油層等常見物品均缺乏食品安全標準,因為依據《食品安全法》,配套檢測方法也屬食品安全標準范疇。“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重要標準缺失不完善,即部分重要食品安全標準存在空白或因標齡較長已實際失效。”
“針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存在的安全隱患,循序漸進地分步完善標準體系是當務之急。”為此,彭靜委員呼吁要根據客觀環境確定食品安全標準建設的體系架構和關鍵環節,建議由衛計委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專家,制定建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框架的時間表,在框架基礎上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的規劃和目標,及時對現實存在的問題加以回應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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