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印發《化學品測試分析和評估實驗室建設要求》。文件中建設內容包括基礎設施、化學分析設備及系統、生物測試設備及系統、計算毒理學及風險評估系統等。
其中,化學分析設備及系統中包含的儀器設備有:
實驗室常規儀器和耗材,如試劑柜、樣品柜、天平、純水儀、移液器、常用玻璃儀器、采樣設備等。
分析儀器設備,如BOD儀、COD儀、液相色譜、液相色譜質譜、氣相色譜、氣相色譜質譜、總有機碳分析儀、原子吸收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離子色譜儀等。
聚合物分析設備,如凝膠色譜儀等。
樣品前處理設備,如微波消解儀、固相萃取儀、氮吹儀、旋轉蒸發儀、加速溶劑萃取儀、凝膠色譜凈化系統等
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化學品測試分析和評估實驗室建設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測試機構:
為提高我國化學品測試分析和評估能力,落實《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和《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進一步提升化學品環境管理技術支撐能力,我部制定了《化學品測試分析和評估實驗室建設要求》(以下簡稱《建設要求》),現印發給你們。
相關實驗室可按照《建設要求》加強化學品測試分析和評估能力建設,符合條件的單位可向環境保護部提出區域化學品實驗室申請,經驗收合格后,由環境保護部授予區域化學品實驗室資格。